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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拟注销张亚静等412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文件精神,拟对我校张亚静等412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并且在校学习时间均已超过其最长修业年限。经研究予以注销学籍(名单见附件),特此

公告本决定在继续教育学院主页以公告方式送达,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即视同送达学生本人。学生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本决定送达本人的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再受理学生申诉。5个工作日内未对本决定提出异议和申诉的,视为同意我校按有关规定做出的注销学籍的处理决定。

申诉受理部门: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

申诉电话:0371一69975386

名单见附件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