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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系统学习贯彻《侵权责任法》培训班在我部培训中心召开

2011年03月30日 00:00  点击:[]

3月30日,河南省卫生系统学习贯彻《侵权责任法》培训班在我部培训中心召开,省卫生厅副厅长黄红霞出席培训班并讲话。培训班邀请了卫生部政策法规司赵宁副司长和三名省内法律医学专家作专题讲座,内容包括医疗损害责任、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医疗损害责任认定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浅析《侵权责任法》和医疗纠纷处理实务等。全省各县(市、区)卫生局长及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同志30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上,黄红霞指出,《侵权责任法》是继《合同法》、《物权法》之后,我国民事立法活动中又一极为重要的成果。该法专设一章用11个条款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对于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纠纷的解决、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服务行为、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它标志着我国在医患关系法制化管理轨道上又迈出重要一步。

黄红霞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立足于卫生工作大局,充分认识《侵权责任法》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侵权责任法》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院、依法执业和依法维权,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和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提高医院法治化管理水平;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研究医疗纠纷自身的规律和特点,不断总结创新,积极探索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为医疗服务营造宽松环境。

黄红霞强调,学习贯彻《侵权责任法》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全省卫生中心工作相结合;二是与卫生法制建设相结合;三是与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相结合。要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医疗卫生管理水平,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大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推动我省卫生事业又好。

培训中心全体员工通力协作,顺利完成了此次会议接待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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